为进一步抓好重点人群宣教,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内容,自5月11日起,组织全市各区市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市司法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内容,从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带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深入学习。重点讲解了有组织犯罪的恶劣性质和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谨慎交友、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并且要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势力犯罪,要求大家在发现有组织犯罪相关线索时,积极向司法所或公安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既丰富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又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项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增强社区矫正遵纪守法意识和身份意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此次集中教育对烟台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建设平安烟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