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加装电梯,可享总额20万元财政奖补,于申报后次年6月底前发放;驻烟高校、部队各种形式个人住房,符合条件也可加装电梯;鼓励单元业主采用平层入户方式,提高加装电梯的规范化程度,实现无障碍通行。近日,《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自今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两种以上加装方案供居民选择
住建领域设施更新是山东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山东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综合考虑住宅结构条件、居民意愿、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鼓励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要确保老旧小区电梯“装得上”,更要保障远期电梯“用得好”,《办法》明确提出,加装电梯须从建筑结构安全、空间条件和居民意愿等方面开展可行性评估。对适合加装电梯的楼栋,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加装电梯设计施工、资金分担、后续管理维护方案。通过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居民协商、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协商过程中的各项难点难题。而在“绿色通道”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原住宅垂直交通的一部分,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
《办法》丰富了居民加装电梯的选择面,相关加装电梯企业应给单元业主提供两种以上的设计方案,供业主自行选择确认。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的加装电梯应遵照山东省相关标准,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的色彩与风格与既有住宅相协调;在结构形式、电梯井大小、廊桥长度、退让、建筑风格等方面保持一致。
驻烟高校部队住宅区也可加装电梯
让更多老小区装上新电梯,无疑是解决上楼“最后一米”、完善居家养老的关键之举。根据烟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23487人,占总人口的25.6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87136人,占总人口的18.12%。一部可靠的电梯,不仅是解决“悬空老人”问题、改善居住条件的有效途径,对于残障等特殊需求人群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同样具备现实意义。
哪些类型的小区,可以申报加装电梯?《办法》明确,烟台市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二)2017年4月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三)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四)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多层业主住宅。(五)驻烟高校、部队在国有非住宅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各种形式个人住房,产权单位能提供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且产权单位及房产使用人同意加装电梯。单元居民可自行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原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或专业代理服务公司作为其代理人代为申请。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在表决方式上,《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电梯装好后,谁负责,谁来管?《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后,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合法的市场主体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管理电梯,不再允许业主自行管理,减少了安全隐患。
鼓励加装电梯“平层入户”无障通行
今年,山东省计划加装既有住宅电梯1500部,更新(改造、大修)住宅老旧电梯2000部以上。面对机遇,烟台将主推哪些加装方式,解决更多小区的“上楼难”?
《办法》鼓励单元业主采用平层入户方式,提高加装电梯的规范化程度,实现无障碍通行。平层入户方式下,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既有建筑物各层楼面标高一致,从电梯停靠层站可以水平进入户内,分为外挂直平台式和外挂侧平台式两种。其中直平台式可从住宅楼正面实现入户,侧平台式可从住宅侧面实现入户。
在加装电梯关键参数设计方面,《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电梯轿厢门不小于0.8米;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米;候梯厅或封闭连廊的外窗,与原住宅房间窗洞口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位置一般为靠近电梯侧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连廊宽度不大于1.5米,且不小于1.2米。
未列入旧改每部电梯奖补20万元
加装电梯奖补是居民和施工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办法》减轻了业主出资压力,有效解决了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的顾虑。
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奖补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奖补总额为20万元,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国家或山东省另行出台加装电梯额外奖补专项资金政策的,优先使用该专项资金,不足20万元的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每年12月30日前申报,次年6月30日前分次或一次性发放完毕。
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