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异地治疗怎么办手续?

烟海e家 2024-05-20 08:50

咨询:五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我是烟台工伤职工,打算去上海治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到烟台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烟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诊转院。

目前,还不可以在上海直接报销工伤异地医疗费,需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异地医疗费结算业务。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异地交通食宿费。

张孙小娱 曲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