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我”租的电动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烟台广播电视台 2024-05-08 19:33

    烟台融媒5月8日讯(记者 李龙 摄影报道)外卖骑手骑的电动车车速普遍很快,其中有些虽然挂的是非机动车的绿色牌照,但实际上技术参数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到底应该按照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标准来进行认定呢?芝罘区的渠先生就遭遇了这个难题。

    4月7号,渠先生驾驶一辆电动车去送外卖,行驶到芝罘区环海路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对方肇事逃逸。

    车祸中,渠先生右手臂骨折,上医院治疗花了两万五千多块钱,这些钱都是他自费的。交警随后找到了肇事者,但是对方没有出一分钱。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显示:肇事方驾驶了一辆报废的摩托车,并且是逆向行驶,而渠先生驾驶了一辆酷克牌电动两轮车,因为酷克牌电动两轮车车辆性质无法判定,所以无法确定当事双方的责任。

    渠先生说,对方车辆逆行、并且是报废车,按道理应该是对方的全责,可现在就因为渠先生驾驶的电动车车辆性质无法确定,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交警部门当时找了一家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渠先生驾驶的酷克牌电动两轮车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因此不能确定酷克牌电动两轮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渠先生说,他这辆电动车是从一家车行租赁的,租金每月299元,而交警告诉渠先生,他这辆车存在套牌和非法改装的嫌疑,按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渠先生租的电动车挂了一个威海的绿色牌照,因为有套牌的嫌疑,牌照已经被交警部门没收了。那么,这个牌照当初是怎么挂上去的?记者找到了海港路的这家租车行。

    车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租的这辆车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所以挂的绿牌。

    目前,电动两轮车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公斤,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伏。而车行租赁的这辆电动车上述技术参数全都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车行租赁的这辆电动车到底存不存在改装的嫌疑?渠先生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工作人员:如果你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改装的违法行为的话,交警部门也会进行处罚的;销售出租如果有非法改装这种情况,不知道市场监管还是工信这些部门有没有相关的管理。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本案的焦点就在于这个车辆它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否是可以合法使用的车辆?有没有违法改装或套牌的情况?这个应该交由审判机关依法查明,正常应该是主管部门查明,但主管部门无法定义的话,由审判机关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对这个事情进行一个界定。假设是车辆租赁公司出租的车辆最终定义就是违法改装,不符合正常的使用规范,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当然应该由车行去承担;但如果最终定义车行没有做这些违法事情,那么这个权责划分就是由法院来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