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工伤八级,想申请离职,单位应按什么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新公司应该怎样办理社保登记?
答复:企业在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山东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系统”会自动将企业信息推送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系统也会自动在企业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自动核定企业缴费险种和缴费费率,开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端,向新注册登记企业发送社会保险登记成功短信提示。
新开办企业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端,可办理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社保经办业务。
未完成自动开户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持《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表》,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持本单位有效证照副本原件、《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登记表》,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各险种费率,同步开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张孙小娱 曲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