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4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张倩 摄影报道)近日,牟平公安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点3处,现场铲除罂粟120余株,行政处罚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日前,在牟平区武宁街道,禁毒大队民警发现违法行为人邱某芬在自家门前菜园和院内花盆非法种植罂粟苗,经清点共计17株。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邱某芬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大窑街道胡家窑村村民胡某根,在自家菜园非法种植罂粟6株被民警查获,而这已不是其首次种植。2021年5月19日,胡某根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100元,明知故犯,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根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7日,民警日常检查发现,大窑街道南杏林堡村村民许某英在自家北侧菜园内非法种植两排罂粟苗,民警现场铲除罂粟苗102株。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许某英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发现身边有人非法种植、销售罂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罂粟不能种,一株也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 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