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
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4月23日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烟台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原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相应更名为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