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

花开莱州 2024-04-08 09:16

 

 

关于征集档案史料的公告
为更好保护散存于社会和民间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留存莱州记忆,进一步发掘历史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反映莱州革命历史的文件、手稿、信札、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二)莱州籍或在莱州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莱州期间形成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三)反映莱州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四)莱州不同时期的地图、报纸、刊物等各类档案资料;
(五)反映莱州风俗民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方言谚语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
(六)各行业、各单位或个人荣获全国荣誉称号或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材料、照片、音像等各类档案资料;
(七)具有莱州特色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人可直接向莱州市档案馆捐赠原件,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原件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孤本,所有者不愿意接受捐献,经档案所有权人同意,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原件归持有人管理。
三、征集说明
(一)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莱州市档案馆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向莱州市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予以支持。
(三)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争议。
四、征集要求
(一)书法、字画应具有原始性,不是仿制品,不需装裱,注明作品形成时间、作者、背景等;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音频资料音质清晰,视频资料影像完整,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三)实物类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持有者等。
(四)有捐赠、复制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莱州市档案馆管理利用科办理相关事项,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2568179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西侧莱州市档案馆(莱州市为民街598号)
电子邮箱:lzs_dajgllyk@yt.shandong.cn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莱州市档案馆

2024年4月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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