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招远市司法局“1234模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法治烟台 2024-04-03 08:58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的职能作用,招远市司法局围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的目标定位,紧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建好1个平台,完善2个机制,用好3类人员,组织好4级网络,在法律咨询、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做优做实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建好“1个平台”,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进一步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资源,打造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平台建设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接待、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企业服务等8个窗囗,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为宗旨,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服务,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紧密结合,以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形式便捷化为特点,实现“一厅通办”,让群众只进“一扇门”享受公共法律事务“全服务”。实行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了《法律援助一卡通》、《公证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复议流程图》、《人民调解服务指南》、《调解工作流程图》,并装订成册,方便群众申请调解查阅。通过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承办机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设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为更好满足企业法治需求,设立企业服务绿色窗口,避免了企业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往返奔波,也解决了企业及时获得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的困境,让企业少跑腿、多办事,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通过绿色通道对接服务企业52家,105项公证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12名企业职工及时受到了法律援助。

  完善“2个机制”,助力法治化环境高质量发展

  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成立执法监督暨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深入各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执法单位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多次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做到实时监督、及时纠正,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优化“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实现复议调解双向互助。确立“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规则,明确复议和调解对接范围、流程和对象,由调解员与复议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争议产生根源以及群众真实诉求,消除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立场对立和情绪对立,通过自愿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今年,共收到复议申请40余件,现场接待130余人次,通过“复议+调解”模式化解案件8件,处理行政复议来电咨询150余人次,有效的提升了法治化发展环境。

  用好“3类人员”,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素质

  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一村一顾问”三支队伍力量。精准服务,纾困解难发挥“四员”角色。群众的法治需求在哪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一村一顾问”的服务就要跟到哪里,努力通过按需服务、菜单服务等精准化服务的形式,全力推行便民服务,把优质的法律资源送到群众“家门口”,把惠民的实事好事办在百姓“心坎上”。利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自身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充分扮演好法律法规宣传员、民意信息员、法律服务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的“四员”角色,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形成联络联动的互动机制,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提供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今年来,全市“法律明白人、带头人”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余件。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组织全市“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开展专题业务学习,在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有效提高了“法律明白人、带头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能力,增强了“法律明白人”的责任感,提升了如何运用法律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力,对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并为更好带动身边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育法治带头人26名、法律明白人78名,参与法治宣传活动140余次。

  织好“4级网络”,多角度加大法律服务覆盖率

  实现四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原有“街道-村(居)-网格”三级基础上,增设以区为单位的调解工作队,实现了“街道-区-村(居)-网格”组织体系,包区两委任队长,整合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员等人员力量,组建矛盾纠纷排查小组,定期深入辖区企业、村居,聚焦劳资、借贷、合同等重点领域,排查各类隐患苗头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早介入、早掌握、早化解。推行线上纠纷受理模式,实现调解纠纷当天办。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资源,线上受理、线下交办,提升矛盾纠纷受理速率。今年以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活动28次,矛盾纠纷实现“当天受理当天介入”。加强与各部门的对接。加强与人民法院衔接配合,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参与人民检察院办理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调解工作;实现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联动调处机制的全覆盖,实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