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龙口:让法治“春风”绘制乡村美丽画卷

法治烟台 2024-04-01 09:31

  乡村要振兴,法治必先行。龙口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积极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打造特色法治文化阵地,营造浓厚的乡村法治氛围,让法治赋能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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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乡村治理普法宣传,厚植法治氛围

  积极组织普法志愿者走进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赶法治大集”、“普法基层行”等主题系列活动。制作法治教育课件与普法宣传材料,推进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紧扣邻里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等农村经常发生的问题开展法律知识讲解,同时对防范养老诈骗、信用建设等内容进行宣传,用典型事例说法,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乡村、走进群众心中。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送法进乡村”活动9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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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多元优质法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扎根基层,大力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准,为村民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耐心解答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实现司法惠民“零距离”。坚持自治与法治相结合,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乡村培养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的学法用法典型代表,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其参与乡村治理与法治乡村建设,搭建实践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血缘、亲缘、地缘优势,起到带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培养法治带头人507人,法律明白人1533人,通过建立“法律明白人”的“点”,逐步形成乡村学法用法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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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乡村治理文化阵地,促进法德共进

  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立足特色村居资源优势,打造法治文化特色阵地,释放法治文化阵地效能。加强法治宣传基础设施建设,深度挖掘风俗传统和文化特色,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各类设施,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阵地,使群众在休闲中潜移默化提升法治意识,全市共打造村居法治文化阵地508个,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秉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主题思想,坚持打造“具体化、平台化、大众化”法德共进活动载体,不断提升法治与德治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督促指导各镇街区、部门、单位完善“一堂一会一阵地”建设,全市实现了法德讲堂、法德共促会全覆盖,在全市市直机关、乡村、社区、中小学校职专、企业建立了773个“法德讲堂”。积极组织开展“法德人家”评选活动,经过村居推荐、镇街初审、评审表彰的程序,评选出348个“法德人家”,充分发挥学法用法榜样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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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法治乡村配套制度,提升治理效能

  根据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实际情况,突出市、镇、村三级联动,健全完善全市法治乡村建设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择优选拨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为全市村(社区)配齐法律顾问,整合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项目,打通服务乡村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镇级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调解员专家库、法律专家库和行业专业领域专家库,夯实调解工作人才智慧资源。健全落实村(居)每周、镇街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调处,实行销账式管理,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善治格局,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