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校园欺凌,检察官“未”你而来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3-29 07:37

  福山区人民检察院

  青春孕育希望,法治助力成长。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效防范与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27日上午,福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烟台市格迈纳尔中学开展“反欺凌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为全校师生送上了一堂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课。

  “同学们,之前热映的反映正当防卫、反校园欺凌的电影《第二十条》,大家都看过吗?”“邯郸13岁少年遭3名同学霸凌引发的命案,这件事情大家了解吗?”活动中,检察官以近期热映的电影和热点事件入手,结合活生生的发生在学生们身边的真实案例,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详细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学生们不做欺凌者、不当受害者,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受欺凌怎么办?检察官为学生们送上了“锦囊妙计”。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敢于大声说“不”;必要时,可以向同学们求救,引起周围人的注意;一定要及时和老师家长沟通情况。

  下一步,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拓宽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促进学生知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种子在心中种下,让法治意识生根发芽。

 

  牟平区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受牟平团区委邀请到实验中学开展拒绝校园欺凌法治宣讲活动。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潘文梅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结合最近发生的案事件,让学生了解到校园欺凌可能会涉及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校园欺凌的概念,阐述了校园欺凌的常见行为和产生原因,并开出正确应对和预防校园欺凌的“良方”,把法律知识融合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中来讲述,积极引导学生们的日常行为,坚决不做“欺凌者”,同时教会大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讲的最后,干警带领全体学生用统一的手势进行“拒绝暴力、从我做起”的宣誓,引起全场师生的共鸣,取得良好效果。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栖霞市检察院法治宣讲团以学校组织开展的“家长开放日”活动为契机,走进栖霞市实验小学,为同学们和家长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课堂上,检察官通过讲故事、角色扮演、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详细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真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让同学们直观感受校园欺凌的严重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重点强调遇到校园欺凌后,要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勇敢地向校园欺凌说“不”。

  同学们纷纷表示,这堂法治课让他们受益匪浅,今后一定更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信仰,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春暖花开万物苏,普法宣教正当时。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在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招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招远市委、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在丽湖学校开展“070勇敢者行动——向校园欺凌说不”未成年人法律宣讲活动,将法治阳光洒进校园。

  3月21日上午,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金鼎“青年志愿服务先锋队的志愿者以“防范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为主题,从校园欺凌的概念、校园欺凌的形式、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法规、校园欺凌的危害、实施欺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遇到校园欺凌时应该怎样做等多个具体方面进行法治宣讲,并结合工作、生活中校园欺凌的实际案例,引导学生们增强防欺凌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指导学生正确认识和防范校园欺凌,坚决不做欺凌者,也不做受害者,教育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勇敢地向欺凌说“不”!

  下一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延伸检察职能,创新丰富普法形式,使青少年学生不断提升自身防欺凌、明辨是非和自我防护的能力,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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