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烟台检察机关3个集体、5名个人被省检察院表扬!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3-28 09:04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表扬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其中,福山区检察院、莱山区检察院、莱阳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表现突出的集体,市检察院孔文、芝罘区检察院张岩、牟平区检察院孔志伟、龙口市检察院颜茂华、莱州市检察院崔媛媛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表现突出的个人。

 

 

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
“三年攻坚行动”
表现突出的集体名单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
莱阳市人民检察院
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
“三年攻坚行动”
表现突出的个人名单

孔   文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教育处副处长(挂职)

张   岩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孔志伟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颜茂华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崔媛媛   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近年来,烟台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部署,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聚焦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凝聚合力、一体攻坚,全市基层检察院呈现出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保三争二奔第一”总目标,争第一,创一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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