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3月26日讯(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毕雪崴)因对邻居私建小花池导致自家花坛成了小水洼心存不满,业主老孙通过拒缴物业费给物业公司施压,希望邻居拆除花池。结果越闹越僵,物业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近日,在牟平法院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联合“上门服务”下,三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老孙是牟平区某小区两套别墅的业主,他对开发商原本设计的院子入口台阶很不满意:“不美观,窄窄小小的寓意也不好。”
在与物业简单沟通后,老孙对原本入口处的台阶进行了改造,不仅扩大了台阶的面积,还建了两座小花坛景观,显得新颖又别致。
可邻居小张看到不高兴了:“我们房子挨着,他升级改造后显得我家门前多寒酸,这我肯定不同意。”于是,小张在未与物业沟通的情况下在自家院墙前建起了花池,直接连通了老孙家的小花坛。但由于小张家在建花池时私自抬高了地面,阴天下雨时,雨水顺着狭长的花池,在老孙家门口聚成了小水洼,两家矛盾由此激化,互不相让。
老孙认为邻居未与物业沟通私建花池,且花池的设计影响了他家门口的地势走向,导致雨天积水,这是物业疏于管理,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找到业主小张协商拆除花池,小张却说是邻居自己改造导致的问题,表示坚决不拆。无奈之下,物业决定用法律手段寻求解决途径。
考虑到案情,牟平法院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委托曾在住建局工作的特邀调解员刘传武与物业和业主沟通。但由于业主态度强硬且与物业矛盾颇多,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门前一平方米左右的小地盘儿,却关涉邻里双方以及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和谐和睦。为有效解决矛盾,牟平法院立案庭庭长宋继宝决定与特邀调解员刘传武一同到现场,寻求化解之策。
特邀调解员刘传武凭借多年的住建工作经验,提出是否可以加设一块导雨槽,将门前积水引入不远处的人工河里,使问题实现化解。
落实好施工方案后,宋继宝立刻联系到老孙和小张,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缴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尽快将违章建筑拆除,公共空间不是“私人领地”,一旦出现问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物业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劝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故无论是业主个人还是物业公司单方面都无法决定公共空间的改造和使用。”宋继宝说道。
最终,物业公司和两位业主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握手言和。物业公司同意负责导雨槽的修建和后期完善工作,老孙同意在物业处理好积水问题后补缴所欠物业费,并与小张一同将门前台阶和花池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