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3月26日讯(记者 徐鲲 吕金滙)小夫妻结婚半年多就要离婚,男方要求女方必须返还彩礼。这样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
日前,莱山区居民范女士向“老于帮办”栏目记者倾诉了她的苦恼。2023年,范女士和恋爱了两年多的男朋友结婚,两人按照烟台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虽然男方没有出钱买房子,但婚礼之前,男方家庭给了范女士31800元的彩礼,寓意“三家一起发”,范女士将全部彩礼都用在了装修新房上。
据范女士介绍,男方婚前对范女士表面上百依百顺,两人的感情生活也算得上是幸福甜蜜,但这种情况在婚后不久就完全改变了。“他变得不像是同一个人了!我俩出去吃饭,他就给我点个炒方便面,我想多点个菜,他就责怪我乱花钱!”范女士告诉记者,男方不仅在经济问题上斤斤计较,还经常疑神疑鬼,并禁止范女士和男性同事交往。两人的矛盾越积越多终于爆发了,男方还动手打了范女士。范女士十分伤心,主动提出了离婚。这时,男方表示离婚的前提是范女士必须返还所有彩礼。
“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法院能支持他吗?”
就范女士的问题,栏目记者咨询了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王乙钧表示,根据范女士老家的实际经济状况和习俗,男青年娶媳妇花3万余元彩礼钱属于正常情况。小两口在结婚以后,男方性情大变,粗暴对待女方,女方无法容忍导致二人无法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范女士有权利提出离婚。
对于3万余元彩礼钱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王乙钧表示,根据范女士的描述,婚后全部彩礼钱用于二人居住的房屋装修,这也是把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另外,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