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开展“先普法后执法”柔性执法模式改革

法治烟台 2024-03-13 09:40

  近日,烟台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卫健执法领域开展“先普法后执法”工作的通知》,实现普法与监管执法的有机统一,推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01

  普法先学法,筑牢普法根基

  通过推行“先普法后执法”改革,激励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

  02

  执法先普法,彰显执法温度

  以“普法在先”形成全社会法治共识,解决执法对象因不懂法而违法问题,实现普法与监管执法的有机统一。

  市卫健委这一改革举措,是对《关于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18〕39 号)、《关于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两项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烟司〔2023〕33 号)的贯彻落实,是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具体体现。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