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森林高火险期禁火通告

黄渤海新区 2024-03-06 09:50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高火险期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本区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1.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2.严禁吸烟、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野营、烤火、野炊、狩猎、私自进山旅游;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

  4.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5.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6.严禁其他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

  报告举报电话:110 ,119

  福莱山办事处:6376775

  古现办事处:6941010

  大季家办事处:6971239

  潮水镇政府:5811200

  应急分局:639670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393075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

  2024年3月4日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