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山区实际,特发布福山区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封山范围:福山区所辖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
三、封山管理要求:
(一)封山期间及封山范围内,除护林防火人员外,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山入林,严格执行“九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2.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或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3.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等祭祀用火;
4.严禁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5.严禁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带火带电工程性作业;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7.严禁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8.严禁进山入林放牧;
9.严禁从事其他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情火险的行为。
(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林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实施道闸式全封闭管理;全面落实“包山头、包地段、包坟头、包路口、包特殊人群”五包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无火情。
(三)各进山路口、林区要严格管控车辆及人员通行,除护林防火需要外,无关车辆及人员严禁进山。对确需通行人员及车辆,须向属地镇(街道)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山前要严格登记检查,并收缴火种。确需进山农作的村(居)民须到所属村(居)委会登记备案、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严格遵守“九个严禁”。
(四)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内活动的,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19、0535-2137119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