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蓬莱发布 2024-03-01 09:46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除城区、镇街驻地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外,辖区内其他行政区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烤火、野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使用明火照明。

  (三)禁止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四)禁止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五)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六)禁止从事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落实禁火令。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拒不执行本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3356600、3355559。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