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烟台交警 2024-03-01 09:22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进一步推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结合烟台市区货车通行管理实际情况,现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二、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四、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起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9日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