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命名第四批“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莱山区法治文化公园成功获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八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区积极拓展“法治文化+”模式,将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法治文化相融合,把法治文化嵌入公园、注入社区、融入街区,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建成莱山区法治文化公园,实现全区126个村居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在全区营造出“抬头见法、驻足学法、心中有法”的浓厚氛围,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服务群众更“贴民心”。
下一步,我区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同时也将以此次荣誉为契机,对标对表,开拓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多面呈现、有效覆盖,为法治莱山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