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首起非法出售、提供答案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2-26 08:29

  近日,栖霞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提供答案罪的孙某某批准逮捕。该案系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利用作弊设备向参加驾考科目一和科目四考生提供答案的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社交平台散布广告,称包过驾考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联系到有需求考生后,收取高价费用。在考生参加考试期间,孙某某使用作弊设备,让考生穿戴带有微型摄像头的衣服,拍摄考题传输给孙某某,孙某某在考场外查找到案后,通过考生隐藏在耳朵中的无线蓝牙耳机向考生提供答案。

  【检察官提醒】

  国家驾驶员考试制度的公平性不容侵犯,试图通过作弊设备非法向他们提供答案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处罚,最高刑期可达七年。同时提醒所有参加驾驶员考试的考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当诚信参考,凭借自己的认真学习赢得好的成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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