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利好!海阳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再提高!

海阳发布 2024-02-18 09:20

 

 
“年前我被诊断为过敏性哮喘,医生对症下药,开了一些口服药物和吸入剂。春节期间部分药吃完了,今天来挂号再买,发现便宜了不少,经咨询才得知,今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提高了!”刚从海阳市妇幼保健院买药出来的哮喘患者小李得知新政策后忍不住在朋友圈广而告之。
“今年1月1日起,海阳市的确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通过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等举措,更好地满足参保职工门诊医疗需求,整体降低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

 

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

 

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不予报销。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