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烟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烟海e家 2024-02-13 09:20

烟台融媒2月13日讯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从企业源头避免事故发生,将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海阳市应急局近期将按照违法类型通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无证动火作业

海阳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董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电焊作业、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023年3月,海阳市凤城街道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海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董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某建筑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迟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电焊作业,2023年3月,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海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迟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海阳市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人员杨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2023年3月,海阳市龙山街道应急办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海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2023年3月,作业人员孙某某(自然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发城镇矿山村高速路边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海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2023年6月,作业人员谭某某(自然人)在明知自己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使用网上购买的伪造的特种作业证在徐家店镇某废品收购站进行焊接作业。海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给予谭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收缴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