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春节前、春节假期、春节后开展三批次全国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夜间时段、农村地区执法检查,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烟台福山交警大队高疃中队在辖区设卡查处违法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有减速变道行驶行为,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发现驾驶员面色潮红且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对驾驶人王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带其到医院抽血检验。王某称当晚回家团圆,小酌了几杯,便心存侥幸自己开车回家。
近日,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不顾后方车辆鸣笛一直在向后倒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经检测,结果为97mg/100ml,已到达醉酒驾驶标准,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孔某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孔某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随后民警依法带其到医院进行提血备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办案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