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盔”不上路,“带”上安全归!

烟台交警 2024-01-29 19:50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不只是一句口号

也不只是一句标语

而是出行中的生命防护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烟台交警常态化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同时,执勤交警始终把做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作为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护墙,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重点路段时段设置检查点,对不佩戴安全头盔和不系安全带的驾乘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处罚”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引导群众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交通陋习,文明安全出行。

案例一

2024年1月28日10时16分,龙口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在龙口市和平路聚龙宾馆处发现有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罚款二十元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案例二

1月25日10时04分,龙口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在国道22821202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罚款二十元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案例三

1月23日上午10时许,莱阳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旌旗路对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整治,将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外卖骑手郭某查获,郭某称戴头盔骑行有点冷就换了棉帽子。民警告诫郭某,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外卖骑手大部分时间都在路上骑行,为了自己的安全更应该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郭某表示以后一定佩戴,遵守交通规则。民警对郭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系好安全带

关键时刻可以救你一命
这可不是一句玩笑话
开车系好安全带
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导致受伤

2024年1月6日20时55分许,王某驾驶鲁FC***3号小型面包车沿柞村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莱州乡道(莱州市柞村大街立健药店门前处),与由西向东行驶吕某驾驶的鲁FK***7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双方车损,致班某(未使用安全带)受伤。

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未发生伤亡

2023年12月6日14时许,汤某(使用安全带)驾驶鲁F6***Y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龙口市诸由观镇荆家村内,与由北向西倒车郭某(使用安全带)驾驶的鲁FY***7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

骑行、驾乘时佩戴头盔和系安全带
非常重要
但光戴头盔、系安全带可不够
更要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
否则等于无用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生命只有一次

骑行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人员上车自觉系好安全带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

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