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不只是一句口号
也不只是一句标语
而是出行中的生命防护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烟台交警常态化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同时,执勤交警始终把做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作为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护墙,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重点路段时段设置检查点,对不佩戴安全头盔和不系安全带的驾乘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处罚”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引导群众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交通陋习,文明安全出行。
案例一
2024年1月28日10时16分,龙口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在龙口市和平路聚龙宾馆处发现有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罚款二十元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案例二
1月25日10时04分,龙口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在国道22821202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罚款二十元的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案例三
系好安全带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导致受伤
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未发生伤亡
生命只有一次
骑行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人员上车自觉系好安全带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
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