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烟台检察官受邀参加全国研讨会!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1-26 14:47

近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主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全国检察机关“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讨会在苏州召开。会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知名法学专家、全国各省级院重大犯罪检察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刑事检察领域业务专家、人才库成员、业务骨干、第三届全国重罪检察实务征文获奖论文作者代表等170余人参加。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通作为第三届全国重罪检察实务征文一等奖论文作者受邀参加研讨会。

在分论坛《证据的综合审查运用》单元,刘通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中看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审查方法”为题,就45批检例中看合理怀疑的争议所在“合理怀疑是否合理的评判规则”“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审查方法”三个方面作交流发言。
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理论研究水平,深化对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理解和认识,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贡献烟台检察力量。

刘通参会感悟
一要注重对证据全面的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材料包括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在审查案件中,不能厚此薄彼,只有对二者综合审查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二要注重发挥证据审查的检察引领作用。检察机关要以证据为中心,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途径,完善证据链条。三要注重对办案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作为检察办案人,只有在理论中吸收用于办案的知识,在实践中用经验反哺理论再提升,才能为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提供源源动力。
编辑 | 刘丹
实习编辑 | 翟妮
审核 | 鲍盛中、孙佳
来源 | 芝罘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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