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莱山区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征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公告

典范莱山 2024-01-26 14:42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优化入伍士兵素质结构,为全区干部队伍储备培养人才,根据《关于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征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的意见(试行)》(烟征〔2022〕16号),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莱山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带编入伍18名,按照“一年两征”比例确定春季招聘计划2名、秋季招聘计划16名,春季招聘计划空缺的自动转入秋季招聘计划,年度招聘空缺的计划取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4年军队应征高校毕业生入伍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且从莱山区(莱山籍或莱山高校就读)报名参军服义务兵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品行端正,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规定要求。

2.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肢体无残疾、无传染病,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要求。

3.性别。限男性。

4.学历学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参加春季征集考生应于2024年2月5日(含)前取得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参加秋季征集的考生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7月24日(含)之前取得。

5.年龄。应符合当季征兵要求。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一)网上征兵报名

1.时间。

春季时间。2024年2月5日18时前;

秋季时间。2024年7月24日18时前。

2.方式。个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应征地一栏务必填写莱山区),按报名流程完整准确填报个人信息,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完善从小学起的学习工作经历。

(二)事业单位报名

1.时间。

春季时间。2024年2月6日至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秋季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盛泉建设公交站)。

3.方式。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1)《2024年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背后标注姓名);(3)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4)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5)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未拿到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附件一式两份;(6)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学位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7)《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由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根据应征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应征及招聘全过程。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组织,根据征兵工作流程展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

应聘人员没有经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山区公安分局联合组织,成立莱山区考核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它妨碍考核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核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被考核对象,由考核小组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的通知》(军法〔2021〕62号)实施。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考核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参加考试。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名单、现场考核有关要求,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tlaishan.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考试

 

 

 

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山区征兵办公室,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区情区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由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和发放,相关内容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1.5倍的,按1:1.5的比例核减计划。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面试范围。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养、入伍动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告。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人员确定及签约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拟带编入伍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拟带编入伍范围人员。2024年春季于3月15日前,秋季于9月15日前,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集体定兵,确定带编入伍人员服役去向。进入拟带编入伍范围人员,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签约的,与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征兵办公室签订《莱山区公开招聘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就业协议书》,编制部门预留相应编制,带编入伍人员参军入伍。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约。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签约并查实的,取消其签约资格。对签约手续办结前因拟签约人员被取消签约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空缺编制不予递补。

 

 

七、退役安排

 

 

 

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士兵服役满5年及以上,经部队批准退役后,自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之日起30日内,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和《莱山区公开招聘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就业协议书》到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

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初审档案,并移交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商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有关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公平、公正原则,区分综合、教育、卫生三类岗位,参照转业士官安置办法进行量化赋分,分数相同的根据入伍前征集考核成绩确定选岗顺序,按照1:1比例组织选岗,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带编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排不再实行试用期,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以下情形协议终止:

1.服役未满5年的(因国家建设或者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除外);

2.服役期间受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考入军队院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4.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自愿放弃安置的除外);

5.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的(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的除外);

6.不服从岗位安排的;

7.本人自愿放弃带编入伍退役安排的;

8.在部队服役达到退休年限的;

9.因个人身体、思想等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聘用的。 

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可选择参与政府统一安置,于退役报到当日作出安置方式选择,不安排带编入伍选岗。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721130(莱山区征兵办)

0535-6891730(莱山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35-6720382

报名、招聘通知、招聘信息等公告公示网站: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tlaishan.gov.cn/)。

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编辑】秦小盟

【审核】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