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报告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
材料报送
3月1日前,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有关材料。
①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
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年度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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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地抽查
3月25日前,各区市人社部门根据年度报告情况、监督举报情况,对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抽查核实。
(三)
社会公示
3月31日前,各区市人社部门依法公示本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
报告核验
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各区市人社部门在相关证书加盖“年度报告合格专用印章”。
五、结果应用
将机构参加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推荐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各区市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区市 公开咨询电话
芝罘区 0535-6225558
福山区 0535-6356280
莱山区 0535-6716171
牟平区 0535-4339366
海阳市 0535-3221696
莱阳市 0535-2915079
栖霞市 0535-5213626
蓬莱 0535-5643930
长岛 0535-3212251
龙口市 0535-8548733
招远市 0535-8211573
莱州市 0535-2222346
开发区 0535-6382191
高新区 0535-6925304
附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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