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长岛发布 2024-01-24 18:45

 

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

二、各类经营主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各类经营主体根据行业或区域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标识内容真实、准确、醒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签、价目表和公示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必需品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五、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六、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经营者及“年夜饭”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超市、宾馆、餐饮店、洗车场、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八、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等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点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长岛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编辑:刘彦君 编审:聂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