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年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000元

蓝色牟平 2024-01-22 17:52

  2024年1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实实在在的举措更好地满足参保职工门诊医疗需求,整体降低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降两提”减轻职工普通门诊负担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怎么算?

  为了帮助职工更好地理解政策变化,烟台市医保局发布了退休职工普通门诊就医案例。

  李大爷是享受烟台市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2023年,李大爷到某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为1500元,其报销金额为:(1500元-800元)×70%=490元。后来,李大爷又因病多次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一年内共报销到手2300元,达到了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能报销到手的门诊费用上限(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若2024年李大爷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同样的门诊费用,其报销金额为:(1500元-400元)×75%=825元。另外,一个自然年度内李大爷能报销到手的门诊费用上限提高到6000元,进一步减轻了李大爷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哪些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报销?

  哪些群体可以享受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在哪些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针对市民的疑问,烟台市医保局进行了解答。

  参加烟台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门诊保障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职工的是,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职工在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参保职工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