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我市公安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金都招远 2024-01-21 12:57

 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公安部2024年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招远公安机关积极响应、主动出击,时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拆穿谣言,招远公安对2023年度办理的几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件向社会公布,传递事实真相,以便广大网民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稳定。

 

案例1:吕某某编造“诋毁公安办案”人员谣言案

20232月,招远市民吕某某因对公安机关不满,连续发布多条虚假诋毁信息,多次网上实名举报办案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吕某某不依法表达诉求,网上发表污蔑、威胁及不实言论,误导网民,制造影响,有意抹黑公安机关形象,严重扰乱了社会和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吕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任某某编造“光天化日抢银行”网络谣言案

2023年6月,招远市民任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赚取流量,发布抖音短视频,将随手拍摄的视频剪辑后上传至某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招远光天化日之下抢银行”谣言信息,误导群众,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杨某某、苑某某编造“公职人员渎职”网络谣言案

20238月,招远市民杨某某和苑某某因对交警执法不满,在抖音发布篡改过的视频,恶意反映“交警执法犯法、不作为、人性泯灭、道德沦丧及检举公职人员不检点行为”,有意抹黑公安机关形象,严重扰乱社会和网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苑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市民不要随意编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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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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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远公安

责任编辑: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