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最美检察人①】孙丫雯:检心如初匡正义 芳华为民护平安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3-12-28 18:12

12月28日,由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的首届”烟台最美检察人“评选活动发布仪式举行,授予孙丫雯等10名同志”烟台最美检察人“称号。即日起,市检察院开设【烟台最美检察人】专栏,让我们追随先进典型的事迹,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

 

孙丫雯:

检心如初匡正义 芳华为民护平安

 

 

 

 

孙丫雯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从检十三年以来,孙丫雯同志先后在侦查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普通和重大刑事检察岗位上工作,连续两年获得烟台市委、市政府嘉奖,获得“全市优秀未检办案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被共青团烟台市委聘请为“青年之声”法律维权业务专家。

依法履职 恪尽职守

近三年来,孙丫雯同志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50余起,指导同组办案人办理案件60余件,出庭支持公诉近百次,无一起错、漏案件,办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的李某强奸一案,一审法院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孙丫雯同志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认真研析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查阅大量的案例和司法判例,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被害人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支持抗诉。在二审庭审过程中,面对李某的百般抵赖和无理辩解,孙丫雯同志始终不卑不亢,全面客观发表检察机关意见,最终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依法改判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勤学善思 刻苦钻研

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强化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以更加坚定的政治信仰、更加坚实的思想根基,增强“四个意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工作期间,孙丫雯同志从教育、挽救、保护的工作理念出发,利用自身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特长,与同事们一同组织成立烟台市首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法律宣讲、学习交流、困难帮扶、讲授法治教育课等活动,“检察护蕾”等工作制度成为烟台检察工作品牌,撰写的工作感悟《时间都去哪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于《“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十周年”纪念文集》;撰写的论文《烟台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做法、思考及建议》在首届全国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讨会上获一等奖;撰写的论文《试论心理帮助机制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建立》被《山东省法学会论文集》收录;利用业余时间充实知识储备,成功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和中级沙盘咨询师,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孙丫雯同志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日常事务管理、案件质量监督等工作,多次组织检察官联席会、案件请示汇报、公诉一体化办案、庭审观摩评议等交流学习评选活动,有效提高了刑事检察队伍整体合力。

公正执法 司法为民

孙丫雯同志始终将为民情怀贯穿办案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宗旨。2022年在全国、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孙丫雯同志办理了烟台王某某诈骗罪一案,该案犯罪数额达2亿余元,有省内外被害人近2000人,侦查卷宗300余册。审查起诉时,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孙丫雯同志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有效引导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耐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针对被害人是老年人群体,以身为子女的角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王某某当庭拒不认罪,无视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孙丫雯同志围绕犯罪构成有针对性的进行讯问、全面客观的举证质证,公正严肃的发表公诉意见、有理有据的应诉答辩,充分履行国家公诉人的职责,树立了检察干警清正廉洁、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办理林某某申诉案期间,多次接访申诉人,耐心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及意见,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件得以公正处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努力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感受司法公正、体会司法温度

编辑 | 刘丹
审核 | 刘兴滨
来源 | 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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