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金涛介绍《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以及主要内容,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光祖,烟台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由如林,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玉荣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管道燃气的重要补充,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在营企业100家,登记气瓶80万余支,经营企业普遍规模偏小,安全基础薄弱,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甚至存在违法倒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等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涉及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管理职责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行政审批等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的安全使用,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产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全文31条不分章节,重点就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营资质、充装要求、检验要求、配送站点的设置,运输安全的要求、配送车辆的要求、单位用户使用要求、应急处置、规模化经营、投诉举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开展安全应急指导的要求,对配送服务人员提出了应当检查燃烧器具连接管、气瓶以及调压器等的安全状况的要求,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防范燃爆事故发生。
建立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气瓶充装记录等数据的要求,对气瓶检验机构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有关检验结果等数据的要求,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规范配送服务站点和配送车辆
办法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设置配送服务站点。负责配送服务站点的安全管理,并提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承担配送安全责任的要求。
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
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液化石油气的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能够更好地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业务监管责任,协同联动,增进合力,推动行业治理和社会共治,共同守护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