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芝罘1人被刑拘!

芝罘公安、黄务派出所 2026-09-15 09:18

  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芝罘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

  芝罘公安

  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拘

  黄务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线索:

  辖区有人非法储存爆炸物

  闻警即动

  黄务派出所迅速联合治安大队

  赶赴现场核查

  经细致排查核实

  今年5月份至今

  张某在该厂房的仓库内

  非法储存礼花弹、双响炮等

  各类烟花爆竹30余种

  共计50余箱

  用于过节燃放、公司经营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

  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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