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芝罘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
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
芝罘公安
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拘
黄务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线索:
辖区有人非法储存爆炸物
闻警即动
黄务派出所迅速联合治安大队
赶赴现场核查

经细致排查核实
今年5月份至今
张某在该厂房的仓库内
非法储存礼花弹、双响炮等
各类烟花爆竹30余种
共计50余箱
用于过节燃放、公司经营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
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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