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栖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处置89辆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或领取的扣留车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有效证件到栖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扣留车辆明细
栖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7日
扣留车辆明细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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