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莱山区交管大队一晚揪出3名“酒司机”

烟台交警 2026-08-07 15:19

案例一:8月4日23时25分,‌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山区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港城东大街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开展夜间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

驾驶人梁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警将梁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8月4日22时57分,莱山交管大队在辖区港城东大街与凤凰东路交叉口,发现一名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

 驾驶人卢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 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三:8月4日20时44分,莱山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桑农蚕丝被门前路段,发现一名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

 驾驶人刘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刘某懊悔不已,坦言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自以为饮酒量少、状态不受影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 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很多驾驶人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影响驾驶,深夜行车不会被查处,却忽略了酒驾醉驾暗藏的巨大安全隐患。一时的口舌之快、片刻的侥幸冒险,换来的大概率是无法挽回的终身遗憾。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