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日前,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梦芝中队接到瓦里社区党群服务站反映,辖区内丽苑新城小区存在公共绿地被业主擅自占用,私自开垦成“私家菜园”种植蔬菜、农作物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多数业主普遍存在“闲置绿地种菜是合理利用”等认知偏差,不认可其行为的违法性,不愿主动配合清理公共绿地内的蔬菜,为切实整治小区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乱象,恢复公共绿地生态功能,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梦芝中队配合梦芝街道办事处,联合公安、社区、物业等部门开展丽苑新城公共绿地种植蔬菜清理工作。

(二)违法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处理结果
事先由物业对破坏绿地种菜的业主发放、张贴自行清理通知,限期由种植户自行清理。限期过后,由执法大队梦芝中队配合梦芝街道联合派出所、社区、物业等部门开展丽苑新城公共绿地种植蔬菜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全程秉持柔性管理理念,以普法宣传为先导,面向业主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告知擅自占用、破坏公共绿地的违法属性与后果,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有效消除业主认知偏差,推动其主动配合清理工作。本次全面清理共分三次,出动56人次清理破坏绿化面积约7470㎡,其中西区约3120㎡,东区约4350㎡。清理工作结束后,建立后续跟踪督办机制,督促小区物业尽快恢复公共绿地,巩固整治成效,杜绝问题反弹回潮。
小区公共绿地绝非个人“自留地”,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不仅破坏居住环境、引发邻里矛盾,更涉嫌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还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本案中多数业主存在法律认知偏差,对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的违法性质认识不足,此次清理既是一次规范行动,也是一次普法宣传,旨在纠正公众的错误认知。请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居民自行清理纠正,也欢迎大家对身边的占用公共绿地行为互相监督、积极反馈,共同维护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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