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心存侥幸是隐患最大的“前提”。烟台交警提醒:只要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风险都会增加数倍!开车上路者不仅要有证有资质,更要时刻具备安全意识!
5月17日,高速莱州大队民警在莱州收费站执勤时,一小型客车驾驶人谎称未带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经核查,其仅持有C3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小型客车资格,属于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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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驾照不是 “万能卡”,该开什么车就得开什么车,请每位驾驶人吸取教训、以案为鉴!

5月14日9时许,高速栖霞大队民警在蓬莱收费站执勤时,一辆黑色SUV临近检查点50米处突然靠边停车,主副驾驶匆忙互换座位。

经查,驾驶人赵某从未取得驾驶证,企图换座躲避检查。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连驾驶证都未考取就开车上路,这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简直把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无证驾驶”有哪些安全隐患?
易引发交通事故。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滋生其他违法行为。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容易滋生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保险可能不予理赔。无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加重双方矛盾。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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