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公安多举措推进禁种踏查工作

金都招远 2026-04-28 14:17

当前正值农作物播种生长关键期,也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高发阶段。为从源头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招远市公安局立足实际,组织民辅警联合村镇干部、警务助理等力量,深入田间地头、集市商铺开展踏查与宣传,同步推进排查整治与防范引导,织密禁毒防控网。

全面踏查,织密排查网络

“罂粟、大麻这些绝对不能种,违法还害人!”在田间地头,民辅警一边踏查,一边向群众宣传提醒。围绕农田林地、沟渠荒坡、废弃院落、养殖大棚等重点区域,联合基层力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逐地块、逐院落细致巡查,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隐蔽种植、零星种植等违法行为。

 

同步宣传,提升辨识能力 

在排查过程中,民辅警走进集市,通过面对面讲解、现场示范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外形特征和辨别方法,帮助群众准确识别。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讲清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摒弃“少量种植无所谓”等错误认识。

 

强化提醒,筑牢防范意识

针对新型毒品隐蔽性强、伪装性高的特点,民辅警同步开展警示宣传,重点讲解伪装成“奶茶”“跳跳糖”及依托咪酯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提醒群众提高警惕,不轻信、不接受陌生来源物品,带动家庭成员共同防范。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线索,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下一步,招远市公安局将持续强化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常态开展踏查巡查与宣传教育,推动排查整治与源头防范同步发力,切实守护辖区安全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