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偿款已到账!感谢你们热情周到的服务,让我在整个过程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衷心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祝愿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三年拉锯战,行政诉讼只能对簿公堂?
近日,一条充满暖意的短信发送至福山法院行政庭办案团队的手机上,字里行间满溢着职工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某一案件说起。
某外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公积金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核做出征缴决定后,各方依然争执不下,且因企业性质较为特殊,工作开展不顺利,各方争议前后已达三年之久,最后案件来到法院。
案件判决思路清晰,直接了当。但是,一纸行政判决之后,如何落实、何时落实呢?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行政案件一直给人“不能和解”的传统印象。
“真的没有和解的余地吗?”承办法官陷入沉思。最终决定试一试,在严格遵守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同时,向“实质性化解”的方向开始再进一步探索……
从“无解”到“有解”
承办法官从府院联动机制上找到了突破口,借助此前建立的行政争议“3+N”机制,协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等共同发力。
办案团队积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沟通,协同发力,将行政争议和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着力破解职工维权难、企业整改难的双重困境。

和解并非易事。
一边是梳理争议焦点,深入了解每名职工的具体情况及实际诉求。一边是与企业沟通,查明其实际经营状况,耐心向涉诉企业释明公积金征缴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补缴方案。
同时,会同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职工充分沟通,安抚其情绪,推动双方换位思考。
福山法院与行政机关会同涉诉企业所在镇街,与企业进行协谈,释法明理、沟通方案,在基本方案有雏形后,又针对每名职工的不同情况,结合案件特点,多次组织“背对背”沟通,适时开展“面对面”协调,最终案涉企业同意为职工补缴公积金,并撤回多起案件的起诉。
跟踪指导,让承诺“落地生根”
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办案团队并未止步于“案结”,而是坚持“事了”。
主动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向职工解答补缴期限、金额等各方面的疑虑。
与行政机关针对案件进行复盘会谈,分析案件成因、总结规律与经验,深挖类型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共性问题,为后续高效实质化解同类行政争议、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提供指引。
根据案件特点形成“补缴台账”,注明职工信息、约定履行期限。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办案团队分工负责,督促企业按时履行补缴义务,确保补偿款精准发放到每名职工手中。
当职工们收到补偿款,这条感谢短信便成了对法院工作的最大肯定。
两天后,另一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将事情解决的感谢短信也发送到了办案团队法官的手机上......
行政诉讼的传统审理模式下,有时判决下达后,事件还是陷入程序空转的困局。我们依托府院联动“3+N”工作机制,在保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工作延伸至纠纷实质化解,在执法、复议、诉讼之间架设起多元合力的桥梁。一个个案件的解决让我体会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要穿透诉讼请求的表象,直击当事人需求的真实缺口,在合法基础上寻求最优解,要让权益不仅被看见,更能被触及。

讲述人:高逸
福山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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