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5万!烟台楼市新政升级

烟台发布 2026-04-06 16:17

《烟台市房地产政策集成工具箱》发布

涵盖土地开发、购房消费、城市更新、

以旧换新、市场监管

五大方面45条具体措施

多维度惠及企业与广大购房人 

优化住房供给,支持“好房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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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土地调控

对已供未动工土地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盘活利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调整规划。鼓励推行“小地块”供应,探索“带方案”出让模式;针对各区市已出让未动工存量土地、已建未售房屋规模的实际情况,通过暂停供应或“盘供平衡”等措施调控商品住宅土地供应。

降低企业成本

高品质住宅的土地评估价格加计350元/㎡建安成本,预售形象进度最低可放宽至“正负零,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提升居住品质

优化提升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合理降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规划指标;允许优化调整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等建造工艺。优化计容规则,两米内阳台半计容,符合用途要求的架空层、风雨连廊等不计容。允许在建在售去化较慢项目依规调整户型设计等。

优化装修验收

高品质住宅项目可采取“定制化”装修模式,实行“验收前置、装修后置”,更好满足居民个性化装修需求

提升物业服务

项目销售前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推行“幸福信托制”物业,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开展精准营销

持续做好住房“群团购”活动“进高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大厅、进商场”等,用问答等形式生动介绍房地产政策,让市民朋友们深入认识好房子,选房更容易。

降低购房成本,保障居民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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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定向补贴

多孩家庭按夫妻及孩子人数“一人一券”领取定向购房优惠券,比如夫妻有两个孩子,可领取4张、总价4万元的优惠券;企业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新建商品房用于人才房的,单套使用2张群团购优惠券

放宽信贷政策

个人商贷首付统一降至15%,“认房不认贷”。商业用房购房首付最低可降至30%。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租赁并备案或挂牌出售的,新购房贷款认定时住房套数核减一套。

落实税收优惠

个人将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3%缴纳增值税,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购买140㎡以下家庭住房的,契税均减按1%征收。售房后1年内在符合区域重新购房的,已缴的旧房的个人所得税可予以退税。

加强公积金支持

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范围扩大到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本市青年人、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支持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实行子女随房就学

多孩家庭子女不在同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其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学区,统筹安排至同一学校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优化保障房供给

鼓励多渠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允许共有产权住房等转化为配租配售型保障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群体,将更多无自有住房者纳入保障范围。

提速城市更新,盘活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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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资产盘活路径

鼓励国企将存量房产转为长租、短租公寓、城市民宿。“以旧换新”活动中收购房源可转化为保租房、人才公寓或改造为“度假、康养、陪读”等特色租赁用房。探索“收储+托管”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租赁机构提供租赁服务。

加大城市更新支持力度

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允许不低于现状实施更新,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可增加一定建筑面积,跨越城市公共空间部分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连廊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鼓励房票安置、存量房屋转化

在片区综合更新改造中原则上采用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安置房、保障房主要通过存量房屋转化方式筹集,新增建设需批准后实施。

鼓励老旧住房自主更新

中心城区率先试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允许利用小区内土地补齐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成套化改造、提取公积金支付翻建、大修费用等。

实施“以旧换新”,满足换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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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翻倍

“收旧换新”按新旧房成交价差额的2%、“卖旧买新”按新房总价2%补贴,最高5万元。

条件全面放宽

“卖旧买新”中二手房出售时间扩大至2025年1月1日起,新房购买在2026年内完成即可,且不设买卖先后顺序。

扩大收旧范围

市级收旧主体收旧范围扩至市七区全域,房龄提高至30年,旧房抵顶新房款比例扩大至70%。

完善配套支持

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