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烟台参保居民,居民普通门诊是怎么报销的?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65%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3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2.我是烟台参保居民,居民普通门诊定点选择和办理流程是什么?
参保居民最多可选择2家普通门诊定点机构。在原签约1家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根据就医需求再选择1所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选定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
个人线上办理。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烟台医保”微信小程序中的“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备案”和“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变更”功能,线上办理签约备案或变更签约定点。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市经办机构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机构通过基层医保服务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 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 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
3.烟台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是怎么报销的?
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4.我是烟台参保居民,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多次住院的,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5.我是烟台参保居民,在本地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按以下标准支付:
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 90%比例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70%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8%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5%比例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2%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60%比例支付。
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享受二档缴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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