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低俗信息、不当打造“网红儿童”、算法推送不良内容、诱导孩子打赏追星……当前,各类网络信息乱象及平台责任虚化等问题突出。3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正式施行。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认为,新规解决了此前网络信息“什么能发、什么禁发”界定不清的难题,为未成年人构建了全维度、强约束的网络“防护罩”。
“新规首创四类清单划定红线,精准界定告别模糊监管。”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庭长刘璐认为,该《办法》通过总结近年来“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整治的各类突出问题和实践经验,作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将风险信息从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四大维度进行划分,覆盖未成年人行为、价值观、人格、隐私等多个方面,全面贴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与网络使用场景。
《办法》列出了数十种网络不良信息的具体场景,实现“一目了然、有据可查”。比如,针对当前短视频、直播中利用未成年人摆拍博眼球、商业带货、打造争议人设、长期拍视频牟利等实践中出现并引发高度关注的问题,首次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单列为独立一类,明确了演绎不良剧情、展示不适宜产品、恶搞炒作、恶意测试、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不良信息的具体情形,填补了此前网络内容治理的关键空白,为网站平台和内容创作者划出明确“红线”,让治理监管“有法可依”。
新规紧盯算法与生成式AI,新技术新业态纳入全流程监管,杜绝技术沦为不良信息的推送工具。《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同时严禁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精选等高曝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对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更是“零容忍”,切断网络不良信息传播路径。
新规还首推强制显著提示制度,全链条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办法》建立强制提示规则,覆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多种网络信息形态,要求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在展示前于显著位置作出醒目提示,平台必须提供提示标识功能并引导用户规范使用。这一要求改变了以往平台“重上架、轻提示”的现状,将风险告知义务落到实处,既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知情权,也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前置防范责任,形成“创作—审核—提示—呈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八部门此次联合发文,形成网信、教育、公安、文旅、广电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共治共管的新格局,对于督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治理与处置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从“平台自查”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平台尽责”的共治模式的有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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