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醒广大车主及时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检验,防止车辆因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强制报废,烟台交警现对“临近强制报废前2个月”的车辆进行提醒,希望车主尽快完成车辆检验,防止车辆被强制报废。
临近强制报废前2个月的车辆(驾驶人可通过表内信息搜索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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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中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3个检验周期不是指3年,而是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周期。

年检不是繁琐的程序,而是你与爱车之间一次次必要的“健康约定”,一定要及时年检呀!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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