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警方查处2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今日莱阳 2026-02-09 14:11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年关将至,平安才是最重要的。别让一时侥幸,换来罚款拘留的惨痛教训。

非法储存!抓!

近日,莱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黄某等人在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违规燃放!罚!

近日,莱阳市公安局马山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隋某某在明知该地点属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

目前,违法嫌疑人隋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以下这些要了解:

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禁止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远离易燃物。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