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关于打击精神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部署要求,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2月6日,烟台市医保局召开全市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会,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晓雷主持并讲话。
会议组织观看近期湖北襄阳、宜昌等地精神病医院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警示片。系统讲解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处罚标准,详细解读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及医药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中关于医保基金使用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与政策“红线”“底线”。会议同时通报了全市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整体情况,并对经办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事关医疗保障事业长远发展。精神类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定点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特殊民生保障职能,关系患者健康、家庭安宁与社会稳定,其医保基金使用的规范与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各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严守政策红线,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临床路径。要围绕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系统梳理医保基金使用各环节风险隐患,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全市医保系统要进一步加强精神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与拨付管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免费治疗、诱导住院、虚构诊疗项目等乱象,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要强化常态化监管,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各区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全市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医保办主任参加会议。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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