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变“洞洞板”?这哪能行! | “如我在诉”办小案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1-28 10:02

  “本来买阁楼是件舒心事,没想到装修装出了邻里矛盾,还闹上了法院……”

  近日,海阳法院审结一起因阁楼装修引发的相邻权纠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何做到既明法理、辨是非,又为邻里和睦相处廓清“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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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我这房子住得好好的,卫生间墙顶突然多了四个洞,还伸下来几根水管。天花板变‘洞洞板’,你说这叫啥事啊!”某小区11楼房主张某无奈说道。

  原来,此前孙某以五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张某楼上的阁楼,随即启动装修。

  因开发商未单独预留生活污水排水口,在阁楼角落预留了一根总污水管接口。

  为解决排水问题,孙某未与张某沟通,径自安排装修工人在张某家卫生间墙顶打通四个洞口。

  张某发现后,第一时间找到孙某交涉,要求其封堵洞口、拆除管道并恢复原状。

  但孙某认为阁楼排水有权走11楼的管道,因而拒绝整改。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相邻关系纠纷的特殊性,遂优先组织双方调解,希望能妥善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

  但孙某坚持认为自己的做法属于“理所应当”,张某则坚决要求恢复原状。

  双方分歧较大,一时间调解未果。

      “邻里纠纷无小事。这个案子啊,要是事实没搞明白、细节不清楚,就没法儿给大伙一个公道判决。”

  现场勘验后,承办法官查明,张某家卫生间天花板上有一根开发商预留的总污水管,其余四个洞口均为孙某装修所致。

  在到法院诉讼之前,张某为阻止孙某继续施工,截断了其中2处管道。

  经核实,在张某截断下水管后,阁楼排水正常并未受影响,孙某可以通过在阁楼内直接对接总污水管铺设独立排水管道、联系物业协调改造公共空间排水路径等方式解决排水问题,其在张某家天花板打洞铺管的行为并非“不得已”选择,超出了“必要便利”的合理范围。

  “孙某虽享有对阁楼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权利行使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家排水方便私自打洞铺管,已侵犯了张某的专有部分所有权。”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对打通的洞口进行封堵并做好防水措施。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百金买屋,千金买邻,好邻居金不换。”业主虽然对自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权利行使却有“底线”,相邻便利有“边界”,即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亦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装修启动之前,尽量与邻居、物业进行及时沟通,就施工时间、方案、范围等关键事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

  办案心得

  调解优先是修复关系的良方。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相邻纠纷时,应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努力化解矛盾、促成和解。若调解不成,则需依法裁判,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同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真正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此外,现场勘验是查清事实的关键。相邻纠纷多涉及实地权益,仅靠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等难以还原案件全貌,通过现场勘验,不仅能直观还原案件真相,更能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严谨与公正,为后续裁判和释法说理提供有力支撑。

  承办法官:王紫燚

  编审:李蕾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