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

招远融媒 2026-01-14 14:07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都将受到处罚。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样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犯罪,招远公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月11日,招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夏甸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在招远市夏甸镇某村路某商铺仓库及其后院仓库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经查,店主刘某某、闫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共计1137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闫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招远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招远公安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储存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任何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