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残疾人证办理明白纸

金都招远 2025-12-29 14:59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1.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与分级》(GB/T26341-2010),残疾类别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七大类。存在上述功能障碍并且障碍程度达到残疾标准的,可以申领残疾人证。是否达到残疾标准,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因伤因病导致的功能障碍 原则上需最终治疗结束满一年才能申请残疾评定,必须出具与身体残疾相关的病历和检查资料等(二级及以上医院),残疾特征明显者可不提供、如截肢。申请视力、听力评定需双眼、双耳均存在功能障碍,评定结果 以较好眼、较好耳的检测结果为准。言语残疾需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且年满3岁。
2.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跨省通办,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办理,提供相关证明的予以受理。
3.残疾人证注销,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提出注销申请的、残疾人已死亡经核实无误的,残疾人证予以注销。

二、如何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1.残疾人证新办。本人(或其监护人)到 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镇(街道)残联报名受理,镇(街道)残联每月月初、月中两次上报有评残需求人员名单给市残联,市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安排评残时间。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评定机构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且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发放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换领。残疾人证 有效期为十年。距离有效期满一年内,持证人(或监护人)应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镇(街道)残联办理换证。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到市残联换证。残疾人证到期未换,自到期次月起冻结, 冻结满6个月后,予以注销
3.残疾人证迁移。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办理。
4.残疾人证挂失补办。持证人或监护人持 身份证、一张白底两寸近期免冠彩照(也可现场拍摄)向招远市残联提出补办申请,取得照片后现场领取残疾人证。
5.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由本人申请,经评定机构重新评定且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申请同残疾类别重新评定的,应与上一次残疾评定 间隔一年以上
6.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居住地残联提出跨省通办申请,办理程序同本地程序,办理结束后,向户籍地提交1张两寸白底彩照,由户籍地打印残疾人证。

三、如何进行残疾评定?

招远市残联根据评残需求,及时组织集中评残或入户评残。集中评残评定地点如下: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评定在 招远市中医医院评定。

 智力、精神评定在 招远市心理康复医院评定(金岭镇政府驻地原五职专大院内)。

评定时间确定后,由所在镇街及时通知到相关村居。

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或者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完整等情形的,市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评定,并根据评定结论注销或者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四、办理残疾人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残疾人证新办、换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相关病历等材料;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存在精神、智力障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残疾人证迁移。根据迁入地残联要求提供资料。
3.残疾人证挂失补办。一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可现场拍摄)、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丢失声明后,给予补办。
4.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相关病历等材料。
5.残疾人证注销。由市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6.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两寸白底彩照、残疾相关病历等材料。

五、评定后怎么领取残疾人证?

经评定符合残疾标准,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并且提交资料规范完整的,15个工作日内由户籍所属镇(街道)残联通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将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六、办理残疾人证是否收取费用?

 办理残疾人证免收残疾评定费、工本费、照相费(指定照相服务单位),未提交医学检查资料或提交资料不适用于残疾评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七、联系方式

招远市残疾人联合会:0535-8063201(招金路皮革花园2号一楼咨询室)

温泉街道残联:0535-8155977
大秦家街道残联:0535-8388304
泉山街道残联:0535-8163851
罗峰街道残联:0535-2705931
梦芝街道残联:0535-2722607
辛庄镇残联:0535-3452309
蚕庄镇残联:0535-8320979
张星镇残联:0535-8032013
阜山镇残联:0535-8355686
玲珑镇残联:0535-8393990
金岭镇残联:0535-8373090
齐山镇残联:0535-8417511
夏甸镇残联:0535-8425379
毕郭镇残联:0535-2909867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