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12333】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行业的缴费基准等政策解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01 10:55

案例1.市民朱先生咨询:2025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11号)规定: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95元、90元、85元、8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753元、3003元、2252元。

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案例2.单位职工姜先生咨询: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案例3.市民顾先生咨询: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行业的缴费基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人社厅函〔2025〕79号)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

编审:王巧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